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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然基金委案件通报(2025年第1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湖北某高校周伟、刘涛与李永峰等发表的论文“Wei Zhou, Yongfeng Li, Tao Liu*, et al. MiR-744 increases tumorigenicity of pancreatic cancer by activating Wnt/β-catenin pathway. Oncotarget. 2015, 6(35): 37557-37569.”(标注基金号81302115、81272658、81201676)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第一作者周伟、第二作者李永峰、通讯作者刘涛等对此问题负责。
此外,周伟将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81302115)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刘涛将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2658)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周伟、刘涛还应分别对此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2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撤销周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胰岛素微环境调控胰腺癌糖酵解及恶性生物学行为的分子机制研究”(批准号81302115),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周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给予周伟通报批评。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撤销刘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靶向干预糖原合成酶激酶-3β抑制胰腺癌血管生成、侵袭及转移的分子机制研究”(批准号81272658),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给予刘涛通报批评。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取消李永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给予李永峰通报批评。